关于遴选2013年药学院大学学业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29 浏览次数: 2

各系、教研室:
根据南中医大委(2011)20号《关于我校学生工作体制转轨改革暨建立“学生学业指导体系”的意见》、《南京中医大学关于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依照学校规定的学业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遴选2013年级药学院大学学业指导教师,请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遴选办法
1. 教师个人申报,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推荐;
2. 学院学生教育管理与学业指导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于新生开学前确定聘任的学业指导教师名单。
3.由学院办理聘任手续,报中心备案。
二、遴选时间
1. 7月15日-19日教师个人申报;
2. 7月20日-21日学系及专业负责人推荐;
3. 7月21日-22日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与学业指导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聘任名单。
三、遴选条件
1.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背景及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四、遴选名额

 

拟聘2013年级药学院大学生学业指导教师名额

指导专业、年级、班级

指导班级人数

学业指导教师

专业要求

13中药学1

60

1

中药学及相关专业

13中药学2

60

1

中药学及相关专业

13中药制药

60

1

中药学及相关专业

13中药资源与开发

60

1

中药学及相关专业

13食品质量与安全

60

1

食品工程及相关专业

13药学

60

1

药学及相关专业

13药物制剂

60

1

药物制剂及相关专业

13生物制药1

60

1

生物制药及相关专业

13物制2

60

1

生物制药及相关专业

13物制3

60

1

生物制药及相关专业

13制药工程

60

1

制药工程及相关专业

五、其它
    其他遴选要求参照《南京中医大学关于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药学院
                                       2013年7月15日

药学院大学生学业指导教师申报表(13-07-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