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药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29 浏览次数: 5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
目前,我院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方案已经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正式公布。为切实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接工作要求完成时间
请于7月31日前完成交接。
二、交接工作的内容
(一)工作交接:本人负责的工作及其完成情况,近阶段急需完成的工作。
(二)财务交接:本人任期内涉及的计划内外财务事项。
(三)文件、档案交接:已经办结的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和正在处理中的文件、资料、档案。
(四)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其他事项。
三、交接工作的要求
要求原任者与继任者必须密切配合,本着相互协助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工作交接完后仍要保持一定的衔接期,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药学院全员聘任及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