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药学院办字(2011)12号
关于评选药学院“十佳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为了巩固学院“十一五”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更好更快地实现学院“十二五”建设目标,药学院决定在全院教学科研人员中开展“十佳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并对评选出的“十佳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参评条件:申请参加评选人员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缺一不可参评。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和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有为中医药教育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积极参加药学院的各项建设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的责任感,获得校级以上各种优秀奖励者可视为符合条件。
2、在2009-2011年度中教学工作任务饱满,无教学事故,一次网评列药学院前20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或指导本科生科技创新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本科教材(十一五、十二五)。
3、在2009-2011年度中主持部省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主持人,或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在合计10以上。
二、参评办法
凡符合条件者可以个人申报或由组织推荐,参评人员须填写“十佳优秀教师”申报表,同时附各项证明性文件。由学系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筛,并及时上报。
三、评选办法:学院成立“药学院‘十佳优秀教师’评选专家小组”,对各系上报的申请候选人根据实绩进行差额评选,评选出十名教师进行公示。
四、评选时间
2012年1月9日前个人申报,10日各学系(其中测试中心归入药学系;实验中心归入临床药学系)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在10日下班前上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11日学院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表彰办法
获得“药学院十佳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将在药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药 学 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表:药学院“十佳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表
药学院“十佳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所在系/室 | | 聘任岗位 | | 职务职称 | |
获得 教学 科研 奖励 情况 | |
事 迹 简 介 | |
学系 推荐 意见 | 年 月 日 |
学院评审 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