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实施201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1 浏览次数: 26

药学院关于实施201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和学校人事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201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
1、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需提交材料如下:
(1)青年导师制培养计划表、青年导师制培养考核表(附件2和附件3);
(2)培养对象的讲稿、备课笔记、听导师课记录;
(3)指导老师听课记录;
(4)承担课程的试卷分析;
(5)发表论文的版权页和正文复印件;
(6)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申报书、结题书;
(7)教研室集体备课会议记录;
(8)参加学术会议证明;
(9)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上述材料(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材料合并提交)附目录,按序整理后装订成册(勿用燕尾夹),一式二份,于10月18日前交至院办。
学院将在10月23日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评验收,请每一位培养对象准备15分钟PPT,内容包括: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培养期间教学、科研情况,培养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等。
二、201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工作
201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包括2012年、2013年新进专任教师(不含专职辅导员和实验系列),培养期为1年。
工作要求:各系、教研室应根据本单位和培养对象的情况,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附件1)及时为其配备相关指导老师,各青年导师制培养对象于10月18日前确认培养导师,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附件2)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一览表》(附件4)的打印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院办。学院将在10月23日举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拜师仪式。
为保证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质量,指导教师应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青年导师制工作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