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学院第二届“十佳优秀教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7 浏览次数: 37

关于药学院第二届“十佳优秀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为了巩固学院“十二五”以来的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更好更快地实现学院“十二五”建设目标,决定在全院教学科研人员中开展第二届“十佳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并对评选出的“十佳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参评条件:

教学岗教师参评条件必须符合123项,科研岗教师参评条件必须符合124项。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和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有为中医药教育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

2.积极参加学院的学科、专业、课程、教研室、实验室等各项建设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公益心和责任心,并得到学系或学院的一致好评。

3.教学与实验系列岗位:教学成绩显著,2012-2013年度中教学工作任务饱满,无教学事故。获得督导教学评价优秀;或一次网评名列药学院前20名;或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改课题;或获得各类各级教育教学奖励。

1)教授: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

2)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至少1篇。

3)讲师、实验师: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至少1篇。

4.研究系列岗位:科研成绩显著,2012-2013年度在承担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人才计划、发表文章、专利转让或科研获奖等方面有标志性的成果体现。教学工作任务饱满,积极参与各类教改,无教学事故。

1)研究员: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至少2篇。

2)副研究员: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

3)助理研究员: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每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

5.2012-2013年度凡主持各级各类教学与科研课题没按期结题、有各类处分、教学网评位于全校后5%、不能完成学院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者均不参与推荐评优。已获上期“十佳优秀教师”者作为本届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再参加本次评优申报。

二、评选办法

凡符合条件者可以个人申报或由组织推荐,参评人员须填写药学院“十佳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表,同时附各项证明性文件。由学系、中心(测试中心、实验中心)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筛后上报候选人。由学院 “药学院‘十佳优秀教师’评选专家小组”根据各系、中心上报的优秀候选人实绩进行差额评选。

三、评审专家小组

由上届药学院十佳优秀教师(10名)和学院领导班子(5名)组成本届学院“十佳优秀教师”评选专家小组。

四、名额分配


职 称

分配名额

职 称

分配名额

教 授

1

研究员

1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

3

副研究员

2

讲师、实验师

2

助理研究员

1


注:教师评优的条件一律按现聘职称所对应的条件参评

五、评选时间

2014111前个人申报,13日前各学系、中心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在131600前上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陈诜老师处,14~16日学院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六、表彰办法

获得药学院“十佳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将在药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药学院“十佳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表



药 学 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药学院第二届“十佳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系/


聘任岗位


职务职称


参加学院的学科、专业、实验室、教研室等各项建设工作情况


近两年教学工作及获得的奖励情况


近两年科研工作及获得的奖励情况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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