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药学类
校外优秀带教老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基地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药学类实践教学工作,加强药学教学基地师资建设和毕业实习生日常管理,调动广大带教教师和实习管理者的积极性,增强育人观念,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药学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外教学基地单位中开展药学类优秀带教老师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考评结合、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1.与学校或学院签署正式协议,并连续接受药学类学生毕业实习三届以上(每届不少于两名)的校外教学基地的带教工作人员和实习管理人员,带教时间满两届者,均可参加优秀带教教师的评选。优秀带教教师的评选是对带教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评选时,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三、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对带教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带教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充实、方法灵活,教学经验丰富,水平突出,教学效果显著。
2.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注意培养实习生勤奋进取的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能指导实习生全面发展。
3.精心组织指导实习生进行实践操作,在培养实习生实践能力上成绩突出,学生实习考核平均成绩80分以上,学生论文质量较高。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有创新精神,方法新颖,措施得力,收效明显,深受实习生好评。
5.认真组织安排实践教学工作,并及时检查教学计划落实情况,主动做好实习生政治思想工作及社会活动安排,加强实习生日常管理,帮助实习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评选方法
1.按照条件和限额相结合的办法,每个教学实习基地优秀带教老师评选名额根据近三年带教的实习生人数而确定,推荐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带教人数10%。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条件和限额,以单位推荐,根据推荐材料和平时考核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名单,写出鉴定意见,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类教学实习基地优秀带教教师申报表》,报送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教学科研办。
3.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评选出10—15名优秀带教老师,报学校批准确定。
五、评选时间
2014年3月28日17点前上报材料,4月组织专家评审,5月底确定获奖名单。
六、材料报送
所有参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的打印稿和电子稿至药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1.电子稿要求(文件夹命名为申报者单位名+姓名,内容与打印稿一致,其中图片需要JPEG、GIF等常规格式,视频格式需要AVI、MPEG4等常规格式)
2. 纸质版要求
2.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类教学实习基地优秀带教教师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2附件材料(一份,单独装订)
(1)体现带教老师带教成果的支持材料。
(2)体现带教老师认真指导学生的图片、影像资料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药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李玥电话:025-85811531 ,13770952023
邮箱:liyue2023@163.com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药学院1号信箱。邮编:210023
八、奖励办法
凡评出的优秀带教教师,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适当的奖励。
附件1优秀带教老师推荐名额.xls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类优秀带教老师推荐申请表.doc.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