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药学类
优秀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基地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药学类教学基地的建设,迎接药学类专业评估,鼓励校外各教学基地单位不断改善带教条件,完善实习(见习)规范管理,提高教学实习(见习)的带教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药学类各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外教学基地单位中开展药学类优秀教学基地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考评结合、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二、评选范围和指标
(一)评选范围
1.与学校或药学院签署正式协议,并连续接受药学类学生毕业实习三届以上(每届不少于两名)的校外教学基地。
2.与药学院签署正式协议,并连续接受药学类学生教学实习三届以上(每届不少于两周)的校外教学基地。
(二)评选名额
共评选出8个优秀教学实习基地单位。
三、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教学,实习管理规范。基地有专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有专职人员负责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有完整的实习工作计划和保证计划实施的教学管理规定。具备满足学生实习要求的条件且各带教科室均能为学生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能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带教工作,教学资料和档案齐全。
(2)重视教学建设,满足教学需要。有比较完备的教学设施,能够开设专业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满足学生顶岗实习的要求,能够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解除学生学习的后顾之忧。
(3)带教工作认真,教学效果显著。注重选聘业务素质精湛、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承担实习带教工作指导细致、到位,传、帮、带示范作用明显,能给学生提供广泛的生产实践锻炼机会,学生评价好。带教教学实习的单位,学生实习考核平均绩点在2.5以上,论文质量较高。
(4)关心学生成长,注重教书育人。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能够结合专业教育开展相关的培训和考评,有培训、考评记录和对学生违纪的处理情况记录。
(5)积极承担药学类大学生暑期见习的实习基地优先评选。
四、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采取教学基地单位自评申报和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获得优秀教学基地的单位,学校将在今年的药学类实习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本次评选要求,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类优秀教学基地申报书(附件1)及附件材料(电子稿)于2014年3月28日17点前发送到药学院教学科研办李玥邮箱。纸质材料于2014年3月28日17:00前报送我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具体情况赴参评单位实地考察。
(三)2014年5月底,学校确定优秀教学基地名单。
(四)2014年11月在实习工作会议上表彰优秀教学基地单位。
六、材料报送
所有参评单位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稿至药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1.电子稿要求(文件夹命名为申报单位名称,内容与打印稿一致,其中图片需要JPEG、GIF等常规格式,视频格式需要AVI、MPEG4等常规格式)
2. 纸质版要求
2.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类优秀教学基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2.2附件材料(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1)有关教学实习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材料(需有列表及具体内容);
(2)根据不同专业、及不同岗位的实习大纲;
(3)近三年实习计划(方案)、总结;
(4)体现实习基地教学成果、管理等情况的综述材料及其他支持材料。(如学生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论文获奖等的证明材料);
(5)体现带教老师认真带教的图片和视频等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药学院教学科研办李玥电话:025-85811531,13770952023。邮箱:liyue2023@163.com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药学院1号信箱。邮编:210023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类优秀教学基地申报书.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