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文件归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2 浏览次数: 16
药学院关于文件归档的通知
各系、各教研室、各办公室:
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8号令)的要求和国家教育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27号令),以及省教育厅、省档案局联合颁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5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对原来的《各门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了修订,请各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归档文件。
文件中如有未涵盖的归档范围,请遵循只要有保存价值、对今后工作有查考作用的文件都要归档的原则进行归档。

请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材料汇总到学院李玥处。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各门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