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开展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4]4号)及《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苏人才办[2014]8号)的有关精神,今年我校继续开展科技镇长团成员的推荐工作。为配合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名额分配方案,我校可推荐6人(5名团员和1名团长),主要按照接收市(区)乡镇特色产业、专业需求和人选条件确定去向(详见附件1)。
二、人选条件
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应具备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
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
2、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团长人选一般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或正处职干部。
团长人选经组织考察后,根据地方需要,择优选派。
三、岗位安排
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本人和学校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担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四、推荐程序
1、公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每位报名者可选报三个岗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表中未注明“留任”的岗位),并将《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或《第七批科技镇长团团长推荐表》(附件2或3)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6月9日下午4点前报送院办B1-314,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songdaidai@163.com。联系人:戴黛,电话:85811524。
2、组织推荐。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校推荐工作组提出初步人选,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派推荐人选,报送省委组织部。
3、确定人选。7月底,省委组织部根据选派单位的推荐情况,协商调剂,择优确定人选。
4、任职培训。8月底,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召开下派工作会议,对第六批“科技镇长团”工作进行总结,对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各接收单位与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衔接报到等事宜。
附件1: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
附件1.doc
附件2: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
附件2.doc
附件3: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团长推荐表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