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院2014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
经学校评审推荐,教育厅组织评审、公示并审核,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评审,我院共有李林、陈文星两人入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李伟东、陈军两人入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均为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教育厅资助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科研经费1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科研经费5万元、4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上述经费到账后,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予以配套。
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英文翻译:sponsored by Qing Lan Project)。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要明确院系和培养对象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措施,重点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等环节,促进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三、各系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目标责任书要由各系组织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
请各系于2014年6月9日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一式四份,打印件及电子版)报院办,联系人:谢波。
附件: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