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授课资格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06 浏览次数: 10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关于开展教师授课资格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研究室、实验中心、测试中心、实验室、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师教学业务能力,促进教学团队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南京中医药大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将对我院主讲所有本专科课程的教师进行授课资格重新认定。授课资格认定以后,组成相应的课程教学团队,由教研室和课程负责人共同完成教学条件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等相关工作,现将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教学委员会是本次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领导机构。
2、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认定各课程授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的的申报条件,审定各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团队组成人员名单,讨论和决定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指导学系和教研室开展相关工作。
3、学系和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授课要求提出各课程负责人的建议名单,拟定本单位承担主讲课程的授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具体申报条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确定相关课程的教学团队组成人员,上报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审核。
二、参加范围
1、药学院的全体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有意向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
2、全校范围内有意向承担药学院本专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
三、基本要求
1、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拟定授课教师申报条件,在考核认定过程中坚持学术标准,客观评价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2、各单位在确定授课课程教学团队成员时,应当综合考虑教师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学缘结构等因素,兼顾后续的梯队建设和学术传承。
3、申报课程授课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与所授课程相关的学历背景和学科知识。
4、必修课程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符合学校课程负责人的聘任条件,若某课程暂无符合条件的课程负责人,可指定临时负责人。
5、每位教师申报讲授的必修课程(以理论课为主)原则上教授不得超过三门,副教授和讲师不能超过二门,且在同一学期同时主讲不得超过两门。限选课程或任选课程不超过一门。
6、助理实验师主讲实验课程不得超过一门,实验师以上教师主讲实验课程不得超过二门。
四、程序和时间安排
  1331-4月,学院启动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公布相关工作要求。
247-9日,各教学单位在学院要求的基础上,梳理本单位负责讲授的课程,拟定本单位负责讲授课程的授课教师和实验教师资格条件和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初步拟定课程负责人名单并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附件一、二)。
3410-12日,学院审定并公布各课程负责人名单和授课教师、实验教师申报条件。
5413-14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院提交申报申请表(附件三)。
6415-19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组通过审核材料、试讲、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
7、420-21日,各单位将拟定的各课程授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名单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8422日,学院教学委员会确定各课程的授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药学院教字2011-2关于教师授课资格认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