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02 浏览次数: 7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关于开展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研究室、实验中心、测试中心、办公室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院本科教学的基本情况,帮助教师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学能力,改善课堂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自本学期开始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评价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学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由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含选修课)的全体授课教师,包括实验教师和人事关系不在本院但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教师。
2.我院教师承担其他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其课堂教学情况由课程负责单位考核,不在我院评价范围之内。
二、评价方式
1.每位教师授课结束,由教研室主任到课堂向该教学班全体学生发放调查问卷(附件一),学生填写后当堂回收。教研室负责统计问卷结果,每学期末室主任负责将统计结果汇总给教学科研办公室(附件二),原始表格由教研室保管备查。
2.一名教师为不同的教学班讲授同一门课程的,应当分班级统计。
3.教研室主任的课堂教学评价由系主任负责,系主任的课堂教学评价由学院负责进行。
三、评价结果
1.学院和教研室将以适当的方式将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以帮助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工作。
2.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专业职务晋升中教学考核部分的重要依据。评价排名连续两次在全院后20%的教师,其教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
3.学校网络评教系统提供的评价数据和教学督导课堂听课情况,将作为学院课堂教学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系、教研室未能按时完成任课教师评价或学生评教结果不能按照学院规定上报的教师,学院将暂缓其相关津贴的发放,直至材料补齐。
四、评价工作监督
学院将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的落实情况,如有在评价工作中工作失职、舞弊作伪,影响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一经查实,当年度年终考核即为不合格。
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药学院教字2011-3关于课堂教学评价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