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级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祥磊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755


一、工作目的

考核药学院20152016级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编内)

二、工作时间

2018928-20181025

三、工作流程

1928日-1014日:

各班级成立本导培养对象审核小组(学业导师任组长,科创委员(无则班长)任副组长,组员5名)。本导培养对象对照《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培养对象考核手册》。班级本导培养对象审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和《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见附件3)。

21015日:

各班级报送材料:

电子材料:

A.《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B.《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

发至:NJUCMKC@126.com,邮件主题:**班本导考核材料,如15中药学1班本导考核材料)

纸质材料:

A.《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学业导师签字)

B.《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一式一份,需学业导师签字)

C.《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手册》

  交学工办张丽丽老师处。

31015日-1019日:

学院审核。

41019日-1025日:

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丽丽 025-85811577

  

 

    附件:请下载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docx

    附件2 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3 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doc

    药学院2015级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药学院2016级本科生导师制结对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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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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